曹貴子涉欺詐案 控方修訂控罪內容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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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18 13:58

最後更新: 2020/06/1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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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曹貴子。(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康宏環球(1019)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聯同兩名前董事,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董事局一案,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指控罪內容不清晰,要求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內容獲批,法官強調控方只是清楚列出控罪元素,並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可挽回的不公。聆訊下周一(22日)續審。

涉案被告曹貴子(55歲)、陳麗兒(46歲)及陳毅凱(51歲)早前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受審。控方早前已舉證完畢,辯方在中段陳詞時指,控方在控罪內容及開案陳詞中,均沒有清晰列明控罪元素,即聯交所及康宏董事局的經濟損失,要求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

控方遂於今天申請修訂控罪,但辯方提出反對。辯方指,控方在此階段僅可以邀請法官修訂控罪,而這須建基於法官認為有足夠的表面證供去證明被告有干犯另一罪行,因而修改控罪。辯方認為控方修訂本案控罪,與上述情況不符,亦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法官指,法庭現階段不打算主動修改控罪內容,但控方在舉證過程中,其實已經把控罪元素清楚列出,而控方的指控已極之清楚,現時修改亦只限於將控罪元素清楚列出。

法官續指,控方仍可按辯方要求,重新傳召證人供辯方盤問,或者是向辯方支付堂費,因此修訂控罪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可挽回的不公。最終,法官批准控方修訂控罪內容。

修訂控罪指,3名被告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康宏環球董事局、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即隱瞞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目的是使康宏財務承受經濟損失或使其經濟權益承受風險,即以港幣89,388,153.8元收購信盈國際;及使康宏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經濟權益承受風險,令他們未能對康宏證券作出具充分認知的投資決定;及使聯交所不能履行其公共責任,即無法使康宏按上市規則與關連交易的相關條例,向公眾披露該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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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